今天(4月3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公布了2019年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这意味着,2019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工作开始了!下面,一起来看看两校招生简章。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9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19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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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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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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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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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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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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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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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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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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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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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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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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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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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试验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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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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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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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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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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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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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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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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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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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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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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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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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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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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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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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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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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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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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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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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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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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文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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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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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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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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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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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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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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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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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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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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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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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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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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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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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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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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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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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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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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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试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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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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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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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2019年4月3日至4月26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9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9年6月11-14日(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培养计划
对于通过“筑梦计划”入学的学生,北京大学将参照“博雅计划”入学学生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对于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和成长支持。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24:00
2.初审公示:2019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9年6月11-14日(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19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九、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十、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我校“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2019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
申请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请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
2019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学科类型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c.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d.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及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e.可由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和特殊事迹的推荐人为其撰写至多1封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发展的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通过”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学科类型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面试、体质测试等,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强计划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1.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情况、初试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给予学生自强计划降分录取优惠认定,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获得认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学科类型保持一致。
3.对于可以获得自强计划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的学生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压力和家庭负担;
(2)为学生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3)为学生配备优秀校友担任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5.自强计划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6.我校2019年自强计划的认定结果不寄送书面认定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自强计划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2019年4月3日-4月25日,自强计划报名。
2019年5月20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9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初试准考证为准)。
2019年6月15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9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我校从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自强计划招生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经研究,学校2019年继续实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计划180名。
一、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只针对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指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学生进行。
报名考生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8日10:00至4月26日00: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三、审核及录取办法
1.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报送生源省级招办。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际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强计划”(有的省份称为农村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把有关事实通报中学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六、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西侧205、206室
网 址:http://aoff.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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