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考生须知
本人参加考试,承认已完整阅读《考生须知》各项内容,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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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不得退场。
3.考人员自带签字笔、铅笔、三角板、圆规、橡皮参加考试,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的、有运算功能的或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5.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合笔试的试卷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8.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
9.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