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色团队。
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除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凡参加中考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9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