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对接中职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
高职专业院校
报考要求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在2019年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3、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我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报名材料
① 应届生:所在毕业学校推荐函(信)、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 往届生: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推荐函(信)、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
(推荐函需要学校盖章)
选拔考核
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1.资格审查:各中职学校报名点对报考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采取校测的考核形式。内容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1.考生测试成绩由“文化素质卷面成绩×40%+职业技能卷面成绩×60%”构成。
2.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按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录取资格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3.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3.免试录取,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4.校测统一安排在5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专业推荐考点参加考试。
五、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3.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4.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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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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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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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办理补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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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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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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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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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职院校协同试点中职学校组织进行考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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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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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考生“测试”成绩及考生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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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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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高考补报名考生体检结果报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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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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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职院校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提交本校高职专业学院拟录取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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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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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办理录取备案及录取名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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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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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职院校完成高职专业学院录取工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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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