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和《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招办〔2019〕51号)等文件精神,中山市高职专业学院现正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试点招生。我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中山市中职学校2016年入学的应届毕业生和中山市户籍的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
2、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未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5日-8日参加2019年高考补报名)
3、在中山中职学校毕业的本省外市往届生。
4、外省籍的学生要符合随迁条件才可以报名。(具体可咨询班主任)
(一)中山中专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计划表
(二)中山市建斌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计划表
(三)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计划表
人才培养学制2年。学籍管理、毕业证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中山中专、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中山建斌中等职业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中山中专、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中山建斌中等职业学校校内或校外教学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试点院校与中职毕业生实习就业单位深入合作,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开展学分制管理改革,探索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将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