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为待批稿,最终以广东省考试院审核通过为准)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推荐
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工,下同)应届毕业生、深圳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以及居住在深圳市的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①深圳市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
②深圳市户籍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在深圳居住的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深圳市招生办公室推荐;
2.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如未取得高考报名号,应于5月5日-12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 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3. 考生中职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同属一专业类;
4. 目前未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三)注意事项
1. 每位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限报一所中职学校的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2. 报考我校高职专业学院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培养告知书;
3. 如对接的中职学校专业生源不足,将视情况合并(调整)教学点;
4. 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也不得转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联合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中职学校开设7个专业试点招生,招生计划共1760人。具体招生专业、对接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报考办法及考试费用
(一) 报考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并到拟报考专业对接的中职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名时需提交《深圳市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毕业生报考推荐表》(注:点阅读原文下载),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交中职就读专业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需提交中职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符合要求的报考材料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二)考试费用
入学测试内容包含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考试费用,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号》[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五、考核方式
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开展,考核地点设在对接中职学校。考核的内容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占40分,职业技能占60分,考试大纲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项目均须相关,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六、录取规则
采用“推荐+测试”的自主招生录取方式,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入学测试,测试结束后,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测试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七、体检要求
(一)参加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5月19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培养方式
我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办学(教学)地点为对接中职学校;全程在中职学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等由我校负责,中职学校协办。
九、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资格条件者,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编号采用高职专业学院编号,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并注明相应教学点。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一、时间安排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明德楼(原行政楼)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5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0755-26731216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附件1: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对接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2:《深圳市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考生报考推荐表》
(注:点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3:深圳市高职院专业学院(中职学校)基本信息
(一)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深圳市皇岗路3009号
(二)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大道3409
(三)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景田南四街1号
(四)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教育城学子路4号
(五) 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