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厅网站发出公告,对即将于7月到期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有五大章:总则、条件与设施、管理与服务、收费与使用、附则。其中有很多跟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 学生公寓应提供以下基本设施:
(一)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包括阅读、娱乐与健身场所;
(二)设置无障碍通道。在学生公寓底层设置无障碍房和适当的机动用房;
(三)提供节能减排和垃圾分类等相关设施设备;
(四)设置公告栏、宣传橱窗等。
◆ 学生公寓内应提供以下基本设施:
(一) 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衣物晾晒设施等;
(二)每人1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具备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三)具备饮用水装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并提供热水;
(四)安装空调或公用电扇;
(五)防盗门窗应留有逃生口,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立消防控制室,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 家具实行招标采购。床上用品可由高校经过招投标确定企业进校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 除学生生活服务和高校办公用房(非对外窗口单位)外,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为学生公寓。公寓楼不能兼作其他用途。
◆ 高校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统一安排住宿,也可由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学生公寓。为方便寒暑假期维修、改扩建公寓,留校住宿学生可实行集中住宿。
◆ 高校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1%的比例配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高校应由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授权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承担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接受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 学生公寓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大功率电器、明火器具,禁止使用炊具煮食,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
◆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公寓内做各类实验,不得存放或持有管制刀具,不得饲养动物,不得将本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公寓内。
◆ 禁止吸烟。
◆ 不得在学生公寓或公寓区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 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学生公寓简介及住宿费标准,并在学生公寓公示。
◆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 学生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核算,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
◆ 除学生损坏公物须赔偿外,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高校不得对学生随意罚款。
下面是公告原文: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年5月,我厅印发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7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意见请以公函回复,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27日(以邮戳为准)。
反馈办法:
1.电子邮件:407250756@qq.com
2.邮寄地址: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510080)。来信请注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