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代码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院校代码:12572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图一】
注:以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推荐
面向符合条件的珠海市或江门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省属驻穗中职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珠海市或江门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以及居住在珠海市或江门市的符合我省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
2.中职学校本市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区级招生办公室推荐;
3.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往届生由居住地所在区级招生办公室推荐。
(二)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2.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3.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详见招生计划表对口中职专业要求。
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三、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本次报名参见各地市招办规定的报名流程办理,无需缴交报名考试费。
通过现场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符合要求的报考材料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由各地市招办指定中职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和综合素质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一个专业进行报考。考生不得跨地市报考。
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
阅读招生简章及报考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二)获得高考报名号(5月5日~5月12日16:00)
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27 号)要求,可在5月5日~5月12日16:00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1.领取高考报名号。拟报名考生向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在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学校非高考报名点的,需组织学生前往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进行报名。
2.网上预报名。考生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gks)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采集相片、缴费等完成网上预报名。
3.现场确认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考生还须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采集指纹,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等完成报名确认手续。
补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同时进行的方式。
(三)获得推荐报考资格(5月6日~5月15日)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
2.中职学校本市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区级招生办公室推荐;
3.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往届生由居住地所在区级招生办公室推荐。
(四)考生需递交报考材料参见各地市招办规定提交(5月6日~5月15日)
申请免试录取考生,需填写免试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免予考核申请表)
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招生专业对接中职学校报名点(5月15日16点前),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四、招考方式
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一)考生报考推荐
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办法。各市教育局协调本市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制定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考生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办法要在考生高考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2.各市严格执行本市公布的推荐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计划数的1.5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二)考生测试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以笔试形式开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思辨能力和职业基本素养。考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占40分,职业技能占6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考试时间定于5月19日进行,考点设在各中职学校。
2.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试人数纳入高职专业学院专业计划数。经省相关部门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5月24-31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及时间安排视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而定。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测试总成绩,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
2.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四)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
录取通知书与八月份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寄送,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我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五)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粤招〔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月13-19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体检结果由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5月22日前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七、培养方式
(一)我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试点中职学校。
(二)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八、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表2】
以上时间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详情关注我校招生网信息发布。
九、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附件: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免予考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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