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浙江省、上海市)、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广东省还需依据考生志愿中“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情况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除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含技术)均合格(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含技术)均合格(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和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仅招法语和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仅招西班牙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仅招德语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一、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排位)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如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流行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按乐种投档,则以专业+乐种为一个独立专业志愿。
二、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一)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
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外语类保送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