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进档考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单列代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承诺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浙江省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在上海市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学校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对于超计划数投档且不满足录取条件的低分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峨眉校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非单列招生代码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仅招收有专业(方向)志愿且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单列招生代码或单列招生批次的省(市、自治区)(包含湖北省国家专项计划),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考生预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下列专业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建筑学、建筑类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录取规则,以相对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