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考明天开考!随文附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分值表

2019/6/20  教育  阅读:  【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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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加油


发愤识遍天下字

立志读尽人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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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将于6月20日-22日进行,今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为90438人,初二报考人数为91097人,全市共设立195个考点,所有考点学校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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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9年中考考生


亲爱的考生:

2019年中考在即,此时此刻,对于你们来说,虽然时间很宝贵,但是,请务必认真看完这封信。

中考是初中毕业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考试。作为招生考试部门,我们本着为考生着想、为高中阶段学校服务、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宗旨,全力营造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良好环境。因此,需要你们的配合。去年中考,我市考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风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了中考的公平公正。希望你们学习师兄、师姐们的优良作风,摒弃一切侥幸心理,以平常的心态,积极准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沉着应考,以自己的真实本领接受高中阶段学校的挑选,实现自己美好的夙愿。我们殷切地期待着,在今年的中考中,全市考生无违纪作弊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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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项对于你们十分重要,是应考必备的常识,请你们务必认真阅读和引起注意:

一、考试法规要熟悉。考试前,你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你们千万不要犯了不该犯的错误,以免耽误自己的前途。

二、应考证件和考试用品要清楚。应考时,“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考试用品,要记住带齐。除了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应考证件和考试用品可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装着,方便工作人员检查。别忘了,考试过程中是不能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的。

三、考试时间要牢记。进场时间在上午第一科和下午开考前30分钟,上午第二科在开考前25分钟;禁止进场时间在开考15分钟后[英语科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交卷离场时间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中途不能离开考场;有连续两场考试的时段,中间休息时间不能离开楼梯口外出。特别提醒你们: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会被取消该科的考试成绩。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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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试卷作答要求要规范。1、要正确使用作答用笔,即凡填写内容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凡填涂信息点用2B铅笔;2、粘贴、填涂、书写要规范、准确,将监考员发下的条形码横贴在单页码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作答非选择题时,一定要在相应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千万不要超出答题区域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否则答案无效;3、保持卷面整洁和完整。不要折叠、破损和弄脏答题卡,书写的字迹要尽量清楚、端正,这样才有利于计算机的扫描和判别;4、答卷上不能有标记。千万不要在答题卡答题区域内书写名字和作与考试题目无关的标记,否则视为作标记处理。

五、录取进程要关注。今年茂名市一中及各区、县级市重点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3-20日,中职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22-28日。你们要关注自己的录取情况,要保持与原毕业学校联系。

最后,衷心祝愿你们以优良的考风、优异的成绩,向老师和亲人、向所有关心你们的人交上一份满意的中考答卷。


茂名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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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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