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
招生考试简章
招生代码:14263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的安排,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院校之一,面向东莞市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开展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共开设9个专业的试点招生,招生计划共2200人。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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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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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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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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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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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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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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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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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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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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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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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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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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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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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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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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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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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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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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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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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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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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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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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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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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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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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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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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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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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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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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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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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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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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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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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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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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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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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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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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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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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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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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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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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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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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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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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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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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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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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2.教学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1号
3.住宿费标准,1800元/学年.生。
二、招生对象
面向东莞市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二)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三)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详见文末附表。
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27号)要求,可在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1.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2.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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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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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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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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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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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获得推荐后,登录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dgptzs.good-edu.cn/),考生可报一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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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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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报名推荐汇总表”发至我校招办邮箱zsb@dg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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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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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审核不通过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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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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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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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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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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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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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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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需递交报考材料(由推荐单位收齐后统一交给我校招办):
(1)报名系统打印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推荐表》,本人签名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3)往届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
(4)申请免试录取考生,需填写免试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考核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考核方式
入学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开展。内容包含: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免试申请表》,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免试人数纳入高职专业学院专业计划数。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号》[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每生40元,由各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名单,统一代收后转到我校账号,转账时备注中职学校名称。
开户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账 号:2010027329200318037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5月15日下午3:00-4:00
五、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粤招〔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月9-15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体检结果由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5月17日前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5月20-21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及时间安排视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而定。
(二)录取原则
1.测试结束后,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测试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2.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3.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若考生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中职专业对口情况,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在测试专业的对口专业大类进行调剂。
4.通过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不得转到我校本部相同专业班级。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四)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
录取通知书与八月份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寄送,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我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五)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