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9-7-7  华南理工大学  阅读:  【放大镜】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我校位列第235位,工科排名位列全球第22位;9个学科群入选国际高水平学科ESI前1%,4个学科群(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前1‰,达到国际顶尖水平。2017年9月,我校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农学等4个一流学科入围“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位于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广州大学城内,现有教职工86人,其中专任教师70人(教授16人、副教授26人),获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数的1/3以上;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1137人,拥有一支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下设工业设计系、环境设计系、信息与交互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系,拥有国家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机交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意与可持续设计研究院、当代艺术空间等一批科研机构及教学平台。学院硬件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良,拥有造型艺术实验室、服装设计实验室、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模型制作实验室、创新设计实验室等实验教学设施与平台。

设计学院本科生培养方面具有工学与艺术学两个学科门类,工学类设有工业设计一个本科专业;艺术学类设有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其中产品设计分为产品造型设计、陶瓷艺术与设计的特色培养,环境设计分为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与设计的特色培养。研究生培养方面,学院共有工学硕士、工程硕士、艺术学硕士3个全日制硕士学位点;3个硕士招生专业,分别为:设计学(工学)、设计学(艺术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学院放眼全球,以推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使命,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当代大学设计教育;培养具有开拓精神、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型创新设计人才。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学科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创新思维及现代设计理念。

学生在学期间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可以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秀、符合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可保送研究生,保送比例近年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0%左右(以教育部及学校当年有关规定为准)。

一、 招生专业分省计划及学制、学费

1.招生专业分省计划

2019年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招生计划为140人,分省计划见下表。

专业

科类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黑龙江

 

 

1

江苏

--

8

8

6

浙江

--

7

7

4

江西

--

4

4

3

山东

2

2

1

1

1

1

河南

2

3

1

1

1

1

湖北

--

2

1

1

湖南

3

3

2

2

1

1

广东

--

15

16

14

广西

 

1

2

四川

--

2

1

1

备注:表中未列数字的省(市、区)2019年该专业暂不招生。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以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专业学制、学费

2019年我校设计学(艺术类)涵盖的环境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130503)计划招收50人,产品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130504)计划招收50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130505)计划招收40人,以上三个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生在三年级第一周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表(分专业方向方法另行通知)。

学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目前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二、报名条件

1. 符合2019年国家及高考所在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求的美术类考生。以上三个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2.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专业考试 

我校自2019年起不再组织设计学专业(艺术类)(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四、录取原则

1.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投档及专业志愿的处理:

(1)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山东、河南等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50。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排序仍然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排序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省(市、区)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五、监督机制

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若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清清文理楼(37号楼)403室。

六、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地址:广州小谷围岛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B11

邮编:510006

联系电话:020-39380729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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