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精确填报目标院校,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精细的工作。简便易行的方法,就是进行压缩比的再计算,即所有目标院校按照往年推算或预测的今年的录取分数压缩20%。为什么?因为二本录取分数线划线是招生计划的120%,三本录取分数线划线是招生计划的120%,三本二本合并之后,分数线划线仍然是招生计划的120%,而不是140%,所以少了一个20%,就必须减去一个20%。
毫无疑问,二、三本院校合并政策的出台,对考生、家长来说,博弈的空间大了,志愿填报的难度也明显加大,一旦志愿报不好,必将吃亏,高分低就,落入专科者将大有人在。而如果能够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预测的话,将能最大限度地把考生的分数用好,录取到层次更高的大学。
由于高校总量和各高校招生计划总量与分批次录取或是合并批次录取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合并批次对考生总体录取难度和录取结果没有影响!
如果采用分差法(也叫线差法)定位,今年考生参考的某些录取分数控制线消失,比如2019年将本科一批与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后,一本线和二本线消失,新的本科线实际上相当于往年的二本线,而往年意义上的一本线不再显现。这对于原二本层次考生不受影响,只要拿新的本科线当做往年的二本线参考即可。
对于一本层次的考生,可以换一种思维方式,不要再参考自己高于一本线多少分选择目标高校,换成参考自己高于当前的本科线多少分选择往年高于二本线上多少分的高校来选择目标高校。
因为分差法定位本来就存在误差,现在把原来的三条参考线的误差累计到了一起,对于高分考生,相当于要用最早的三本线“大跨度”作为定位参考,准确度受到影响。但是本科合并后平行志愿高校的可填报数量也会增加(估计不会少于10个),这点误差应当不足以影响考生通过志愿填报实现平行志愿“够上那个投档哪个”的目的。
平行志愿依然是考后知分、知线、知排名填报。如果我们使用排名法填报志愿,则不受到批次合并的任何影响。因为排名法用不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只要考生查出当年分数对应的排名,用这个排名位置去找往年相近排名的高校即可,这样也不会出现使用分差法所产生的累积误差。所以强力推荐考生和家长使用排名法。
在一本二本合并后的第一年,往年一本、二本都招生的学校分数线会有一些“乱象”。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的时候没有可靠的参考数据,但是大学/专业的分数线是考生和家长报出来的,这是不变的真理。按照这个思路思考,变化后分数涨跌,完全取决于考生家长对这些学校/专业的认可和追捧程度。因此,有些学校如果多数专业往年是一本招生(比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这些学校在人们概念中就是一本学校,为了填满专业志愿,会有一些“一本层次”的考生填报这类学校的原二本专业,那么原二本专业就会得到一定提升。那么,如果有些学校往年招生专业多数是二本招生,“一本层次”考生就会看低这些学校,这些学校的原二本专业不会提升或者提升有限,但是也不至于下降。
因此,我认为这些过去一本、二本都招生的学校,本科批次合并之后,相当于在原来一本招生基础上的“扩招”了,一部分来自原二本的计划,提档线会比原来的一本线低,但是不会低到原来的二本专业分数线。原来的二本招生专业会因为合并到一本的提升效应,分数线有所提升,但是一般不会超过原来的一本提档线。新的提档线应当居于原来的两条提档线之间,高于原来的二本提档线,低于原来的一本提档线。考生和家长要按照这个原则估计。
增加录取批次
艺术类本科志愿调整为三个批次,即: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招生的15所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
优化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共分三次进行:
1.6月25日至28日。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 6月30日—7月4日。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 7月6日—10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普通类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投档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规则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普通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 A 阶段和 B 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 A 阶段和 B阶段的志愿征询。
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考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录取批次
录取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含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高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3.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其中艺术类又分为统考批(实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提前批。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
5.专科(高职)普通批。包括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除专科(高职)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新生入学复查
《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
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
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
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志愿设置
(1)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国家贫困定向(国家专项)本科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地方专项)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平行志愿。
(2)预科设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两个批次,各批次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3)特殊类招生单独设置志愿。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均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
志愿设置
(1)提前批本科:
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军事、公安、招飞、公费师范类本科专业,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项目专业,部分港澳地区高校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 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2)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3)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录取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录取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8)高职(专科)批次
录取批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6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志愿设置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特别注意:新变化
(一)
近年来,艺术考生的竞争日益激烈,艺考只是上大学的一条路径,而非捷径。文化课分数线的全面提高并不是优秀学生进入学校的障碍,重点在于引导考生更加重视综合素养的培养、发展。例如,有些高校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语文单科成绩70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65分以上;有些高校则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考生文化成绩:湖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省一批线的80%。
(二)
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2条、第13条、第15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5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填报志愿
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录 取
根据高校在福建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院校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均须为不同院校。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投档模式分为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等三种。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两类。一档多投又分为院校志愿一档多投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两类。
投档模式
1.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分第一志愿和参考志愿先后投档。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院校志愿“一档多投”。本科A批、B批均实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投档比例
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含院校志愿平行和专业志愿平行)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实行一档多投的批次(指艺术类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投档比例限制,按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或按专业志愿(艺术类本科A批、B批)全部投档。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烈士子女。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录取批次和志愿结构
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 2019 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提前批 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
(3)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含在高分优先投档中已投档,但未被录取且退档在库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投档。
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提前批 军检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志愿顺序,以不超过1:1.2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第二次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3)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除外),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对于已完成招生计划或未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
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队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我区设置所有批次志愿统一在2019年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志愿设置
2019年起合并原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为新的本科二批,保留本科一批,取消本科三批。合并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3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填报;本科二批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分流培养、公费师范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本科一批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二批设12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J、K、L,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意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S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H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艺术类
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段、V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第二次填报:8月4日20:00 至8月6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段、S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18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C段不征集,F段结束后,B、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S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自主选拔、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7.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个录取批次安排
四川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司法类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专科和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院校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两个批次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国家专项计划)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其中,列在本科提前批B的国家专项计划,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
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专科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各批次预科班只设一志愿,在相应批次之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不进行志愿征集。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设一志愿,在本科二批一志愿后,二志愿前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只能填报1所院校,不进行志愿征集。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均不分文理。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按录取顺序包括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
提前部分不设征求志愿。普通部分设2次本科征求志愿。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设置在本科普通批次正常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设置在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决定。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的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2.志愿填报的数量
提前部分中,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本科艺体类批次分为甲、乙两个批次,各设置2个顺序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特殊类型招生设置1+3个平行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1”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特殊类型志愿,“3”为其他招生院校特殊类型志愿)。
普通部分中,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各批次均设1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的数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