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上按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填报职教师资专业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当年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五)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各院校需将录取分数线以上考生的以下资料扫描后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1.报名登记表上“证书验证结果”栏为“手工验证”的考生:专科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
2.报考职教师资专业考生:考生符合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民政部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符合规定的立功证书。
(六)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七)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本科插班生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 实行网上采集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 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调整招生计划、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九)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