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子注意!即日起,符合条件可申领这笔钱!

2019/9/4  珠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珠海学子注意啦!

要申请助学金的看这里~~

我们希望

让所有符合本市

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起来看看申请资助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吧!


助学对象

学前


  对就读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独和残疾儿童给予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市内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普通高中阶段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中职教育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2.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省定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中,一是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2013〕1号)要求,享受既定标准免费教育政策的本市户籍学生,同样享受我省免学费政策与我市免费教育政策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二是按照《珠海市特困家庭子女减免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特困家庭子女费用减免的学生,同样享受政策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如属于学校实行的学费全免范围,则不再享受省免学费政策)。


  3.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省定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中,按照《珠海市民办中小学自主招收本市户籍学生生均培养成本补助办法》(珠财行〔2007〕15号)要求,享受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补助的本市户籍学生,不再享受省免学费政策


中职教育


  助学金政策覆盖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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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需提供有效证明):


  (一)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二)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四)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七)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保教费补贴

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即每人每学期不低于750元)。


义务教育阶段


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

标准:

分为以下两类: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元,小学特困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元,初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

项目:国家助学金

标准:普通高中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教育


项目1:中职教育国家免学费补助

标准:每生每年3500元


项目2:国家助学金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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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

申请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教育国家免学费、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


审批程序


02
申请、审批程序流程


  申请资助学生填写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有关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就读学前教育和市城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职,本市学校的学生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由就读学校(幼儿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区属区学校(幼儿园)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教育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市教育部门审批,市直属学校直接将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市教育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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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读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就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新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由区教育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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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市教育局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并由市、区财政部门将助学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所属的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普通高中和中职助学金必需通过“助学金卡”发给学校不得以现金发放。


02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相关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下同)。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五保金领取存折。


  (3)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


  (4)孤儿提供居民户口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


  (5)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机构开具的证明。


  (6)学校对学生所提交资料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就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8)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03
学生资助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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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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