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教育国家免学费、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
申请资助学生填写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有关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就读学前教育和市城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职,本市学校的学生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由就读学校(幼儿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区属区学校(幼儿园)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教育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市教育部门审批,市直属学校直接将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市教育部门审批。
就读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就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新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由区教育部门审批。
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市教育局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并由市、区财政部门将助学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所属的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普通高中和中职助学金必需通过“助学金卡”发给学校不得以现金发放。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相关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下同)。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五保金领取存折。
(3)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
(4)孤儿提供居民户口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
(5)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机构开具的证明。
(6)学校对学生所提交资料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就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8)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