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0年起
1.音乐学类专业:
⑴声乐面试钢琴伴奏由以往考场提供钢伴人员现场伴奏,改为考生自带钢琴伴奏音乐现场播放伴奏。伴奏音乐由考生自行录制,且仅为钢琴伴奏(不允许乐队伴奏)。伴奏音乐格式为MP3格式,存储介质为U盘或CD盘。
⑵器乐面试演奏曲目由以往的两首,改为考生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评委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一至两首。
2.舞蹈学类专业:
⑴统考专业名称由“舞蹈学”更名为“舞蹈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包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
⑵笔试不考“练耳”。笔试科目由《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改为《乐理与音乐常识》(满分100分)。
⑶面试项目“形象身高”更名为“形象气质”。依照考生五官、身材、形象、气质各相关要素综合评分。
⑷考生须着练功服参加面试。不得穿戴任何舞台表演性服饰入场,考生自备扇子、鼓、水袖、剑等表演道具。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面试项目“形象与气质”更名为“形象气质”。依照考生五官、身材、形象、气质各相关要素综合评分。
(二)自2021年起
1.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艺术类统考专业。即艺术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外,只能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统考专业中选报一个专业。
2.音乐学类专业:取消《模唱》考试,保留《视唱》考试。《视唱》考试满分为100分。
3.舞蹈学类专业:取消《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科目分值占比100%,专业总分为200分。
(三)自2022年起
音乐学类专业:原有考试科目《音乐主项》、《音乐副项》(声乐或器乐)调整为声乐、器乐(钢琴)、器乐(非钢琴)任选一项考试,不得兼报。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发布声乐面试的规定曲目及伴奏音频库,每位考生考前从规定曲目中选取两首备考,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
器乐科目面试,每位考生考前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
专业总分为200分:[声乐或器乐(钢琴)或器乐(非钢琴)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成绩(满分100分)×10%]×2。
如有其他调整,将在“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