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有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专科录取三个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本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本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本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本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报考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上述体艺类专业考生均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卫生专项和教师专项外)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招生省份无排位,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农村卫生专项、教师专项相关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数及同分点的处理办法,其中临床医学、小学教育专业按本条第1点有关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本条第2点第1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贷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有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曾老师
监督电话:0753-2186885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2019年招生计划表
层次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分省计划
|
学费 元/学年
|
备注
|
办学地点
|
本科
|
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319
|
广东292(理292)安徽5福建5河南5贵州7陕西5
|
5190
|
|
校本部(江北校区)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55
|
广东50(理50)云南5
|
5190
|
|
*应用统计学
|
55
|
广东48(理48)江西7
|
5190
|
|
物理与光信息科技学院
|
物理学(师范)
|
180
|
广东148(理148)福建8湖北7湖南6重庆5贵州6
|
5190
|
色盲者慎重报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50
|
广东45(理45)甘肃5
|
519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50
|
广东45(理45)河南5
|
5190
|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化学(师范)
|
180
|
广东155(理155)安徽5福建5湖南5甘肃5海南5
|
5190
|
不招色盲、色弱
|
*环境工程
|
55
|
广东49(理49)湖北6
|
5190
|
*环境科学
|
55
|
广东50(理50)河南5
|
5190
|
色盲者慎重报考
|
*应用化学
|
55
|
广东50(理50)重庆5
|
5190
|
不招色盲、色弱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350
|
广东324(理32文292)安徽5福建5甘肃5陕西6海南5
|
4590
|
|
详见表后说明7
|
*新闻学
|
100
|
广东94(理9文85)重庆6
|
4590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350
|
广东329(理100文229)福建5河南6甘肃5云南5
|
5190
|
|
校本部(江北校区)
|
*日语
|
35
|
广东35(理10文25)
|
5190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
|
275
|
广东251(理251)福建7河南7云南5陕西5
|
5190
|
不招色盲、色弱
|
*生物工程
|
50
|
广东45(理45)甘肃5
|
519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0
|
广东45(理45)重庆5
|
5190
|
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技术类)
|
50
|
广东50(理50)
|
5190
|
不招色盲、色弱;详见表后说明3
|
*园林
|
50
|
广东45(理45)广西5
|
4152
|
不招色盲、色弱
|
政法学院
|
*法学
|
110
|
广东105(理47文58)江西5
|
4590
|
|
详见表后说明7
|
*公共事业管理
|
55
|
广东49(理15文34)贵州6
|
4590
|
|
*社会工作
|
55
|
广东50(理15文35)重庆5
|
4590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120
|
广东104(文104)福建5江西6甘肃5
|
4590
|
|
历史学(师范)
|
160
|
广东134(文134)福建8湖北8湖南5陕西5
|
4590
|
|
本科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
|
170
|
广东147(理27文120)广西5四川5贵州8云南5
|
5190
|
不招色盲
|
校本部(江北校区)
|
*地理信息科学
|
60
|
广东55(理25文30)安徽5
|
5190
|
色盲者慎重报考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55
|
广东49(理19文30)湖北6
|
4590
|
|
*旅游管理
|
55
|
广东50(理15文35)海南5
|
4590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90
|
广东85(理40文45)广西5
|
4590
|
|
*工商管理
|
90
|
广东83(理30文53)四川7
|
459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90
|
广东85(理20文65)海南5
|
4590
|
详见表后说明9
|
*市场营销
|
90
|
广东84(理42文42)贵州6
|
4590
|
|
*资产评估
|
50
|
广东45(理22文23)湖南5
|
4590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100
|
广东95(理95)江西5
|
5190
|
|
*通信工程
|
50
|
广东44(理44)贵州6
|
5190
|
|
*自动化
|
100
|
广东95(理95)云南5
|
5190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
200
|
广东184(理184)江西6四川5云南5
|
5190
|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
*软件工程
|
110
|
广东103(理103)广西7
|
8000
|
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
|
*网络工程
|
100
|
广东92(理92)贵州8
|
5190
|
|
*物联网工程
|
100
|
广东95(理95)海南5
|
5190
|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157
|
广东152(理152)陕西5
|
5190
|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类)
|
50
|
广东50(理50)
|
5190
|
详见表后说明4
|
*工程管理
|
50
|
广东45(理45)甘肃5
|
4590
|
|
*建筑学
|
50
|
广东45(理45)重庆5
|
5190
|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240
|
广东203江西10湖南12广西5四川10
|
10000
|
不招色盲
|
美术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梅县区)
|
2
|
广东2
|
免费
|
不招色盲;详见表后说明6
|
美术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兴宁市)
|
3
|
广东3
|
免费
|
美术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大埔县)
|
12
|
广东12
|
免费
|
本科
|
美术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丰顺县)
|
2
|
广东2
|
免费
|
校本部(江北校区)
|
美术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五华县)
|
10
|
广东10
|
免费
|
美术学(师范,定向至汕尾市海丰县)
|
6
|
广东6
|
免费
|
美术学(师范,定向至汕尾市陆河县)
|
5
|
广东5
|
免费
|
*环境设计
|
40
|
广东35湖南5
|
10000
|
不招色盲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广东35湖南5
|
10000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311
|
广东306福建5
|
5190
|
不招色盲、色弱
|
运动训练(师范)
|
74
|
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74
|
5190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194
|
广东157江西15湖南15广西7
|
10000
|
|
音乐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梅县区)
|
2
|
广东2
|
免费
|
详见表后说明6
|
音乐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兴宁市)
|
3
|
广东3
|
免费
|
音乐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大埔县)
|
11
|
广东11
|
免费
|
音乐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丰顺县)
|
2
|
广东2
|
免费
|
音乐学(师范,定向至梅州市五华县)
|
10
|
广东10
|
免费
|
音乐学(师范,定向至汕尾市陆丰市)
|
12
|
广东12
|
免费
|
舞蹈学(师范)
|
75
|
广东30江西25湖南10广西10
|
10000
|
|
教育科学学院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韶关市新丰县)
|
16
|
广东16(理8文8)
|
免费
|
详见表后说明6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梅州市梅县区)
|
20
|
广东20(理10文10)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梅州市兴宁市)
|
5
|
广东5(理2文3)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梅州市蕉岭县)
|
2
|
广东2(文2)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梅州市大埔县)
|
20
|
广东20(理10文10)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梅州市五华县)
|
5
|
广东5(理3文2)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河源市东源县)
|
10
|
广东10(理5文5)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河源市和平县)
|
5
|
广东5(理3文2)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河源市龙川县)
|
10
|
广东10(理5文5)
|
免费
|
小学教育(师范,定向至河源市紫金县)
|
7
|
广东7(理3文4)
|
免费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120
|
广东93(理63文30)安徽7河南5湖北5陕西5海南5
|
4590
|
|
心理学(师范)
|
120
|
广东105(理50文55)江西5广西5四川5
|
5190
|
不招色盲、色弱
|
学前教育(师范)
|
60
|
广东52(理31文21)贵州8
|
4590
|
本科
|
医学院
|
*护理学
|
190
|
广东185(理135文50)江西5
|
5800
|
不招色盲、色弱
|
医学院校区
|
*护理学
|
40
|
广东40
|
5800
|
3+证书;不招色盲、色弱
|
*药学
|
250
|
广东245(理245)贵州5
|
5800
|
不招色盲、色弱
|
*医学检验技术
|
250
|
广东250(理250)
|
5800
|
*临床医学
|
44
|
广东44(理44)
|
5800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梅江区)
|
3
|
广东3(理3)
|
免费
|
不招色盲、色弱;详见表后说明5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梅县区)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兴宁市)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平远县)
|
2
|
广东2(理2)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蕉岭县)
|
2
|
广东2(理2)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大埔县)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丰顺县)
|
8
|
广东8(理8)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五华县)
|
8
|
广东8(理8)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肇庆市高要区)
|
6
|
广东6(理6)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肇庆市四会市)
|
1
|
广东1(理1)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肇庆市广宁县)
|
8
|
广东8(理8)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肇庆市德庆县)
|
6
|
广东6(理6)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肇庆市怀集县)
|
9
|
广东9(理9)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肇庆市封开县)
|
8
|
广东8(理8)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尾市城区)
|
9
|
广东9(理9)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尾市海丰县)
|
9
|
广东9(理9)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尾市陆丰市)
|
9
|
广东9(理9)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尾市陆河县)
|
4
|
广东4(理4)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阳江市江城区)
|
1
|
广东1(理1)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阳江市阳东区)
|
3
|
广东3(理3)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阳江市阳春市)
|
11
|
广东11(理11)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阳江市阳西县)
|
6
|
广东6(理6)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阳江市海陵区)
|
1
|
广东1(理1)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阳江市高新区)
|
1
|
广东1(理1)
|
免费
|
专科
|
梅州师范分院
|
数学教育(师范)
|
200
|
广东200(理200)
|
5250
|
|
梅州师范分院校区
|
现代教育技术(师范)
|
60
|
广东60(理60)
|
5250
|
|
学前教育(师范)
|
320
|
广东320(理128文192)
|
5250
|
不招色盲、色弱
|
语文教育(师范)
|
200
|
广东200(文200)
|
5250
|
|
英语教育(师范)
|
200
|
广东200(理80文120)
|
5250
|
|
音乐教育(师范)
|
60
|
广东60
|
10000
|
|
美术教育(师范)
|
60
|
广东60
|
10000
|
不招色盲
|
医学院
|
护理
|
180
|
广东180(理90文90)
|
6410
|
不招色盲、色弱
|
医学院校区
|
康复治疗技术
|
50
|
广东50(理25文25)
|
6410
|
药学
|
60
|
广东60(理60)
|
6410
|
口腔医学技术
|
40
|
广东40(理20文20)
|
6410
|
医学影像技术
|
50
|
广东50(理50)
|
6410
|
助产
|
50
|
广东50(理40文10)
|
6410
|
临床医学
|
65
|
广东65(理65)
|
6410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梅江区)
|
2
|
广东2(理2)
|
免费
|
不招色盲、色弱;详见表后说明5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兴宁市)
|
13
|
广东13(理13)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平远县)
|
3
|
广东3(理3)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蕉岭县)
|
3
|
广东3(理3)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大埔县)
|
10
|
广东10(理10)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丰顺县)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梅州市五华县)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潮州市潮安区)
|
13
|
广东13(理13)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潮州市饶平县)
|
16
|
广东16(理16)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头市金平区)
|
10
|
广东10(理10)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头市龙湖区)
|
2
|
广东2(理2)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头市澄海区)
|
2
|
广东2(理2)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头市濠江区)
|
9
|
广东9(理9)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头市潮阳区)
|
9
|
广东9(理9)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头市潮南区)
|
9
|
广东9(理9)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汕头市南澳县)
|
5
|
广东5(理5)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榕城区)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普宁市)
|
13
|
广东13(理13)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揭东区)
|
6
|
广东6(理6)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揭西县)
|
11
|
广东11(理11)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惠来县)
|
10
|
广东10(理10)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揭阳产业园)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空港区)
|
7
|
广东7(理7)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普侨区)
|
1
|
广东1(理1)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大南山侨区)
|
1
|
广东1(理1)
|
免费
|
临床医学(定向至揭阳市大南海工业区)
|
2
|
广东2(理2)
|
免费
|
说明:
1.除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2.为拓宽就业渠道,带﹡号的专业增设教师教育模块。
3.该专业是我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使用80019代码招生,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本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后两年住宿费按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收取。
4.该专业是我校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使用80020代码招生,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本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后两年住宿费按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收取。
5.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使用40582代码招生。
6.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使用20582代码招生。
7.该专业办学地点:第一学年在校本部(江南校区),第二至第四学年在校本部(江北校区)。
8.住宿费:农村卫生定向和教师专项有关专业免费;其它专业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650~1600元/学年之间收取。
9.该专业含我校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3+1”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该项目的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信息详见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