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应往届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际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银岭校区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B9--5号
阳东校区地址: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金田十路五金刀剪示范园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我院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我院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我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高职自主招生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获得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报考我院高职自主招生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八条 我院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院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我院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学考”总分不低于100分可入围“校测”,“校测”采用面试方式。
“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5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测”方式,“环境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商务管理、语文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9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校测”方式。
拟报考我院“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七条 我院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8日上午进行,考生来我院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八条 4月18日下午,进行“校测”和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二十九条 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学考+网测”考生的“网测”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
普通高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即网测、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职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或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院咨询。
第三十一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我院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
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我院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我院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三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七条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我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九条 经我院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及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学生患重大疾病扶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等。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减免学费(不含学杂费)。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接受招生咨询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招生办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传真:0662-3300553
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nyjpt.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
第四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 曾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2月31日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