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可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位,若公办小学没剩余学位接收,可到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各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上查询。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申请子女在公办小学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镇计生部门加具意见);5)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