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管理工作指引》提出:中小学各个辅导机构的总学位规模不能超过200人,辅导机构的教师人数要与办学规模相匹配,学生数与辅导教师数的比例小于6:1。并重申各辅导机构严禁聘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
指引规定,凡经批准设立的辅导机构正门入口,要统一标注机构正式审批名称,如“东莞市东城XX培训中心”,不能用简称或其他别称代替机构名称。为避免恶性竞争,已设立的辅导机构周边200米内,不得再申请新增同类的辅导机构;新申报设立的辅导机构的培训范围只限于举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不能混合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培训、兴趣类培训和幼儿早期辅导。严禁招生广告上出现承诺提高考试分数和考入重点学校的内容,以免误导家长及学员。
根据指引要求,辅导机构一对一小辅导室每个室内面积应为4平方米以上,小辅导室总面积要占辅导机构教学总面积的50%以上;一对多辅导室面积不能超过30平方米,学生座位在12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