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段生是指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也统称为跨地段生。
一、申请条件
第一类: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提出回到户籍及房产证地址所属的中学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即须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广州市常住户籍应提供有关户籍材料)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方可申请。
第二类: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就读的,必须办理跨地段申请。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及父母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申请。
二、办理程序
办理时间:5月28日(星期一)。
办理地点:户籍和房产证所属地段的中学。
办理程序:学生先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毕业小学在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打印申请表,由学生父母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中学提交户口簿、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