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的前提下,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及多胞胎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使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2年5月12日前)购房并入户、入住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已购房但在5月12日至8月31日期间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新购房但未办齐交楼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口小学安排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证明以及房产证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使用,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3、租住户:手续完备并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学位未被使用,在对口小学有学位的前提下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或在报名截止至时间(即5月14日,新迁入穗籍的适龄儿童除外)后租房的,不予受理。
4、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学位未被使用,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5、二手房住户:在2012年5月12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如学位未被使用,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6、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自出生就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独立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如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但不同户或迟入户的,或学位已被使用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7、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学位未被使用的,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应将户口迁至完全房产地址,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