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起20所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

2013/3/11  广东招生第一站  阅读:  【放大镜】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2178号),为加快推行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省厅决定从2013年起选择20所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最重要最基本的办学制度,只有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才能培养出企业认可和满意的人才。随着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对技能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的培养能力。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政府出政策、企业出岗位、学校出学位,校企联合招生招工、送岗送学、双制培养,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因此,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是新形势下我省技工教育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的有益尝试和重要工作部署。在全省选择一批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试点院校自身深化教育教学各方面改革,而且对于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加快实现从注重扩大规模向全面提升办学质量这一关键性转变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意义。各地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

“校企双制”办学试点技工院校,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重点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改革创新精神。试点院校领导班子要有良好的治校能力和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特别是要认同技工院校走校企合作办学的路子,熟悉国际职教先进理念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规律,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攻坚克难能力。

2.有团队专业能力。试点院校专业和学科能力突出,拥有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和学科骨干,“一体化”师资力量强,科研能力突出,管理水平高,能开发与我省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和课程。

3.有良好的校企双制办学基础。试点技工院校应有一批稳定的校企合作企业,与企业建立多层次的合作,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校企合作经验。特别是试点技工院校对“校企双制”办学已开展初步探索,与企业合作开展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校企双制班,并在与企业合作开展招生招工、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申报程序

    1.上报申报材料。由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可选择“全日制校企双制”和“非全日制校企双制”两种形式一起申报试点院校,也可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申报。申报院校要按已开展“校企双制”办学的专业分别提出参选报告,报告包括校企合作基础、“校企双制”目标和内容、进度情况、配套政策、工作成果等内容(字数不应少于3000)。各技工院校将申报材料完成后,加盖院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省属技工院校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13131报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2.组织评选。省厅将委托全省技工教育督导组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校企双制”试点的院校进行评选。

3.认定公告。省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在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评选出20所“校企双制”开展较好的院校作为试点院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工作,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指导帮助申报院校做好相关工作。各试点院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专业课程设置扶持力度。由省厅推动支持各试点院校,按专业大类分别成立由行业组织、企业与院校共同参与的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试点院校开发建设与校企双制办学相适应的专业。对开发建设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的紧缺专业、新兴专业,经省厅审核后该专业所招学生可全部纳入中职免学费范畴。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调整技工院校教师培训省级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快培养与“校企双制”办学模式相适应的教师队伍。鼓励各试点院校积极吸引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优胜者等担任教师,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名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给予一定倾斜。各试点院校要加注重在“校企双制”办学中,不断提升教师企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支持试点院校建设职业研发应用基地,承担职业信息收集、职业标准和题库开发、新职业鉴定试点等工作,省里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探索推行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制度,对我省产业发展急需但国家尚未颁布名称或职业标准的新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经鉴定合格者颁发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证书,持证人员在省内可享受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待遇。探索推行“技能储蓄”制度,鼓励参加非全日制“校企双制”班的学生,结合在职要求参加岗位技能模块培训和评价,岗位能力模块成绩予以记载,累计达到职业资格要求的,可申请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广东职业技能评价证书。

(五)建全激励机制。省厅对试点院校将在其专业和课程开发、师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对成绩突出的试点院校,省厅将在竞争性资金分配、示范性院校建设、技工院校办学层次评估、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

 

人:陈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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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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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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