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考生咨询求学参考网关于2013年广州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情况,为此,求学参考网咨询广东省教育厅,得知2013年自主招生的报名时间、报考条件和报名流程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于3月18日-21日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见附件1)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二、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报名流程
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在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获取高考报名号并到指定的照相馆摄像(见附件2)后,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gzzk.cn )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系统的要求和提示填报报名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先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和方便个人信息的查询。
第二步:承诺诚信考试。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三步:校对基本信息。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校对本人基本信息。如无误则进入下一步,如有误请退出并向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反映。
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准确填写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
第五步: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后,必须认真校对《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的所有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得再作修改。
第六步:签名确认信息表。在确认报名信息后,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交考生签名确认,《报名信息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第七步: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 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第八步、自主招生报名。
2013年3月21-25日,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在选定的招生形式中自行选择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并登录相关高职院校的网站进行预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3月22-26日)凭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及有关报名材料,到高职院校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到高职院校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要积极支持学生报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高职院校衔接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各对口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对口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第九步、组织体检。
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加强管理,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和中职学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点
2.广州市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3.201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4.201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5.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6.201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存根样式
7.2013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室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