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分六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普通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本科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文科、理科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
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提前批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在第二批本科A类、B类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开始
前进行。
2.第一批本科:“21l工程”院校和其他国家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院校。
4.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5.第三批专科A类: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6.第三批专科B类:独立学院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
各高校具体所在批次可参阅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印的《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自主选拔招生的院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员(统考)及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以及“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