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参考讯,《广东高考招生政策规定》明确,2012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和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以及第三批专科院校(含A类、B类)暂不实行平行志愿。《规定》对高校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投档原则、投档比例及顺序也做了明确规定。
(一)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2.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3.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5.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l:1比例投档(下同)。
6.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7.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8.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l: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9.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10.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1.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
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二)非平行志愿批次的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l: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 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院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1:1.1至l:1.2,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单考专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确定的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其中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4.投档顺序:投档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如该批次还设有后续志愿,则进行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B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调整录取分数线的录取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不调整录取分数线补档,先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5.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按先投统+单,再投单考,最后投统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统+单,最后投单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B类及第三批专科A类、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单考的顺序投档。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含7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