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详细说明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方法和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我校2013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保证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院校代码:10831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备注:
1、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0cm,肝功能异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静脉曲张、嗅觉迟钝的考生慎重报考;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2、从2013年起,我校不再对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仍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应用化工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专业除外),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特长专项测试,测试成绩乘以20%折算后以附加分形式加入总分,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可参加特长专项测试的考生要求:①体育特长只限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要求具有国家一、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者,或获省级体育竞赛前八名者,或获地级市体育竞赛前六名者,或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体育技能课程证书B级及以上(含B级)者。②文艺特长只限声乐、器乐和舞蹈项目,要求参加2013年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音乐术科分达到130分者,或获得全国文艺业余考级五级以上者,或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音乐综合技能课程证书B级及以上(含B级)者,或在地市级艺术展演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者,或在省级及更高级别艺术展演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三等奖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