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方法和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2013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招生专业要求报考类型为理科类,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注:理科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查询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或以上),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或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