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4、5月8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相关测评。综合素质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全省统一于4月20日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场设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2、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成绩不得低于90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3、5月7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4、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录取总分平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附加项目最多不超过2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四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10分)。
2、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授权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6、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7、考生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
注: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类、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