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总分=综合文化成绩(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附加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自主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自主招生网站上公示。
六、附加分项目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获得附加分计入总分。
1.中职阶段在全国性学科、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以上三等奖或三级等级证书以上者(一、二、三等奖或证书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2. 中职阶段在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或三级等级证书以上者(一、二、三等奖或证书分别加10分、8分、5分);
3. 中职阶段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只限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级以上等级证书者(第一、二、三名或证书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 中职阶段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只限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竞赛中获得第四、五、六名,或在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除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外,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以相关获奖证书上面的章印为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须经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加盖公章证明,同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考生如符合同一项目或类型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附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进行鉴定,加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21日-4月3日 |
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 |
4月7日-12日 |
获得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并出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学校发放准考证。 |
4月15日 |
学校自主招生网公布获得参加考试的正式考生名单。 |
4月20日 |
笔试考试;附加分值认定。 |
4月26日 |
网上公布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和附加分值。 |
5月4日 |
专业技能考核。考生递交高考体检卡(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
5月6日 |
学校自主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
5月9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6月1日左右 |
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9月 |
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
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公告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网。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自主招生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提交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十、相关事宜
(一)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已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将不再参加全省“3+证书”类考试和专科层次录取,未被录取的正常参加全省“3+证书”类考试。
(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的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执行。
(四)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照《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规定,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至深圳市的手续。
(五)最终解释权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十一、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的自主招生信息网。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邮政编码:518172
监督与申诉电话:0755-89226297 李丽霞
注:本方案以广东省招生办最终审核通过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