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方案(3)

2013/3/24  http://www.cankaoxx.com  阅读:  【放大镜】  


(五)普高类考生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附加分+面试成绩。中职类考生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附加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普高类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中职类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六、附加分项目指南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加分,且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印章并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县级市除外)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
3、根据粤教考函〔2013〕4号有关规定,2013年不再对体育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篮球、足球、游泳、乒乓球、排球、定向越野及田径类的体育特长生,可于2013年4月21日参加我校组织的项目测试后确定附加分加分值,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注: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七、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自主招生网或手机短信平台发布,敬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九、学院自主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0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230198/61230389  传真电话:020-6123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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