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录取时间安排
1、5月份,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5月15—20日,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九条考生加分条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三十条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周奇舟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传真:020-83986463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20-37395432
传真:020-87218126 电子邮箱: ckdzsb@21cn.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