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罗湖区小学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2013/4/12 深圳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1)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二部分组成。对深圳户籍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按学位申请类别分别给予基础分,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计生等状况给予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加分办法: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B.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或营业执照显示的营业时间计算积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不满一年(12个月)的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C.独生子女加2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3)居住或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
(4)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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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
100分 |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2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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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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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祖辈合法产权在51%以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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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70分 |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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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60分 |
注: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