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由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退回复议。
7.各有关单位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 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中招生源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
(三)招生计划审核
1.省属和珠江三角洲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面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生生源计划,由学校按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任务分解表编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上查看计划编报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属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科(处室)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
2.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3.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学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4.普通高中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四)招生计划打印和公布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2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2.省招生办公室于4月28日-29日公布各学校(含技工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5月1日后,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所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各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打印、公布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和批次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2.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春季招生阶段,在3月-5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技工学校要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级中学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早确定和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5月20日-30日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6月3日-7日中招主管部门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6月10日-14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在5月8日-10日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0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2日-6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10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1日-15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3.各地级以上市
(二)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取。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互认。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广东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