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职教育(含技工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及国家助学金制度
最近,广东省出台了中职教育(含技工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及国家助学金制度。其中规定,三类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待遇,包括公办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从2500—3500元不等。此外,国家助学金制度还将做出调整,资助对象由原先的“在校农村学生”改为“在校涉农专业学生”、由“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改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地域性区分改为由专业区分。
三类中职学生免学费
实施意见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确定了中职教育免学费的三类范围,即从2012年秋季学期算起,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的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省属中职学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对地方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省教育厅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全省共有784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上述举措将覆盖全省230多万中职学生。
助学对象改为以专业区分
新政进一步完善了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助学对象以专业区分而不是以家庭所在地区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10%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