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对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流程的微调
2015年起,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缴纳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工伤保险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且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昨天,市政府推出2013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暂行办法,凡已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如果符合“1+5”文件,今明两年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中考制度的重大改革,将改变以往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不能在深圳参加中考的历史。
今明两年实行过渡政策
为做好中考报名新旧政策衔接,2013和2014年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实行过渡期政策。
2013年,凡已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如果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014年以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将根据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研究确定。
2014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2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且要求中考报名前一年内前1年处于连续有效状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工伤保险累计2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且在我市具有初二、初三两个学年学籍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015年实施新政策
2015年起,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缴纳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工伤保险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且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招生范围(含地域范围和户籍范围),可以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类学校。
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资格
市政府要求对不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中考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高中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由于今年我市中考政策出台较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执行今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市教育局对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的具体流程作出微调:
因未及时办好有关报名材料而未进行中考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4月28日至5月8日期间向所在学校申请补报名;现已进行中考网上报名但有关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保留报名信息。上述两类考生,可先填报中考志愿、参加中考,但须于6月25日前补交相关报名材料。
6月26日至28日,市、区有关部门对考生补交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其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信息将作无效处理,此类考生不能参加中招划线录取,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报名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