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小学报名2013年招生问答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二、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所在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直系亲属),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6.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7.租住户:(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如居住地属自有房产或祖辈房则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集体户适龄儿童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居住房屋性质参照以上1-7类执行。
9.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规定时间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学校注册。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今年补登记时间为8月30日,补登记地点: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五、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我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来穗务工农民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来穗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六、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可到对口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七、可否提前入学?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今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八、可否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2013年越秀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