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招考办获悉:
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如下:
照顾类型照顾等级 革命烈士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加20分 残疾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013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的
加10分病故军人子女加5分 现役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台胞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备注:
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