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粤考办〔2013〕30号
关于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2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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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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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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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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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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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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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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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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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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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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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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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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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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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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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代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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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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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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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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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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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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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微分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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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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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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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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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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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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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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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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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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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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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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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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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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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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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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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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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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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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