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贫困学生2013年资助政策免费教育详解
我市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具体政策、免费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精神,分别从2010年和2011年秋季起,对广州市贫困家庭的学生入读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一、免费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具有广州市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学籍或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含市属及区、县级市属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职部、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籍;
(三)持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下简称“六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
二、免费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的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50元,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中职学校:入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免收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入读民办中职学校的,按免学费补助标准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其他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十六、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福彩助学资格?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11〕328号),从2011年起,贫苦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满足以下条件还可享受福彩公益金资助:1.广州市户籍;2.持上述 “六证”或父母或本人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3.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将在入学当年享受到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
四十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何申请免学费和福彩助学资格?
符合上述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中考升学报名期间5月2-7日在广州市高中阶段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网上资格申请,并录入所持证件信息。尚未在报名期间提出资格申请的,考生须在9月1日前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当学年不享受免学费或资助,需待下学年在就读学校办理申请。免学费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资格审核: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考生资格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在招考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招考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