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政策介绍

2013/6/28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评价如何?好不好?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打造全国首个女性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2013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生专业代码一览表

2013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大专招生简章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政策介绍

“汇才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为鼓励和帮助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陆丰市甲子镇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大学生立志成才,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学业,郭文兰女士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汇才专项助学金”。根据郭文兰女士的意愿,结合女子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助学金经费来源:由女士郭文兰每年提供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助学款。

三、专项助学金的管理:

1.专项助学金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管理。

2.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3.财务处负责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管理,每年向捐赠人报告一次捐款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捐赠人的检查和监督。

四、专项助学金使用范围:资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陆丰市甲子籍大学一年级女生学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资助4名,其中困难生2名,资助标准为人民币2500//年;特困生2名,资助标准为人民币5000//年。中途退学、休学者停止资助。

五、资助办法

按照《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汇才专项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程序和条件办理,由本人提出申请,系评选,经院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院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9319日起执行。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上级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产秩序、校园管理和学生自身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成员由院领导、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其职责是:

1、制定勤工助学活动发展规划;

2、审核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

3、决策其他有关勤工助学问题的重大事项;

4、指导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开展工作。

第四条 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学生处),负责学院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

1、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

2、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调解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

4、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规范管理;

5、指导并协调各系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五条 各系需指定一名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老师。

第六条 校内用人单位需指定一名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老师。

 

第三章 岗位与申请

 

第七条 校内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勤工助学活动,凡适合学生从事的岗位,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 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须向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提出设岗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岗用工。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以“勤工助学”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不负担其学生的报酬。

  第九条 岗位设置应从学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和适应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性质可分为劳务型、助理型和技术型。

第十条 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程序 

1、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除特殊岗位外,同等条件下,特困生优先。

2、申请学生,需填写《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3
、由系审核表格,签署意见并留档,名单上报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上岗流程

1、每学年初各系重新审核学生勤工助学的资格;

2、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各系的学生人数,按校内岗位数量统筹安排指标到系,各系根据中心分配的上岗指标,选出拟上岗学生,并发放上岗资格证,同时上报名单给中心;

3、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学生凭上岗资格证可自由选择用人单位应聘;

4、学生面试通过后,校内用人单位向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递交上岗学生名单,经公示后,学生可正式上岗;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需与录用学生签定协议书。

 

第四章 工时与报酬

 

第十二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课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三条 校内勤工助学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每月用人单位的工资报表,经统表审批后,由财务统一出账,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学生工资。

第十四条 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报酬由用工单位或个人按协议支付。

  第十五条 各用人单位务必按月发放学生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拖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十六 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要积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加强岗位指导,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劳动表现情况。

十七 学生勤工助学要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讲究职业道德,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年度予以奖励,对于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并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有补考科目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院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服从管理,勤恳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学院不再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上岗学生一般情况下需按约定的期限工作,不得擅自转让勤工助学岗位,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工作,否则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由于学生本人不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劳动要求,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因非工作原因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111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加微信群(备注:学校+姓名)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 相关评论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