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3/7/3 外交学院 阅读: 【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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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教导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高等教导法》等司法、律例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担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黉舍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黉舍性质:公办、通俗高等黉舍,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卒业揭橥外交学院通俗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导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通俗高等黉舍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自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自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自愿级差,如第一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将按专业自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屈服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知足所报自愿又不屈服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自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自愿考生分数赶过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自愿时,只斟酌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就高、外语面试成就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措辞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措辞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措辞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面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面试除外),成就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零丁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导部赞成,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五条 实行教导部《通俗高等黉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卒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正直、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沾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导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膏火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剂2013年本科生膏火和住宿费标准,黉舍将按照新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黉舍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艰苦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昔时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黉舍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黉舍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教导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高等教导法》等司法、律例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担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黉舍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黉舍性质:公办、通俗高等黉舍,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卒业揭橥外交学院通俗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导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通俗高等黉舍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自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自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自愿级差,如第一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将按专业自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屈服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知足所报自愿又不屈服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自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自愿考生分数赶过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自愿时,只斟酌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就高、外语面试成就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措辞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措辞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措辞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面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面试除外),成就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零丁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导部赞成,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五条 实行教导部《通俗高等黉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卒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正直、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沾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导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膏火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剂2013年本科生膏火和住宿费标准,黉舍将按照新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黉舍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艰苦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昔时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黉舍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黉舍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教导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高等教导法》等司法、律例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担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黉舍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黉舍性质:公办、通俗高等黉舍,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卒业揭橥外交学院通俗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导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通俗高等黉舍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自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自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自愿级差,如第一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将按专业自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屈服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知足所报自愿又不屈服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自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自愿考生分数赶过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自愿时,只斟酌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就高、外语面试成就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措辞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措辞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措辞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面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面试除外),成就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零丁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导部赞成,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五条 实行教导部《通俗高等黉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卒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正直、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沾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导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膏火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剂2013年本科生膏火和住宿费标准,黉舍将按照新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黉舍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艰苦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昔时招生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黉舍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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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教导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高等教导法》等司法、律例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担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黉舍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黉舍性质:公办、通俗高等黉舍,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卒业揭橥外交学院通俗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导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通俗高等黉舍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自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自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自愿级差,如第一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将按专业自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自愿无法知足,屈服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知足所报自愿又不屈服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自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自愿考生分数赶过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自愿时,只斟酌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就高、外语面试成就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措辞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措辞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措辞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面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面试除外),成就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零丁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导部赞成,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五条 实行教导部《通俗高等黉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卒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正直、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沾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导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膏火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剂2013年本科生膏火和住宿费标准,黉舍将按照新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黉舍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艰苦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昔时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黉舍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司法、律例、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黉舍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