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3级新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013/8/28  http://www.cankaoxx.com  阅读:  【放大镜】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3级新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协助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和标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贷款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贷款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或入学录取通知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 家庭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标明户主及盖有××省公安厅印章的那一页);

● 父亲户口簿的复印件;

● 母亲户口簿的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要求按省教育厅的格式开具。

5、《家长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 要求按省教育厅的格式开具。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程序:

1、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各系助贷办对学生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公示和汇总,报学院助学管理中心审批。

3、学院助学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报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六、贷款的计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省财政支付,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离校前,要确定还款计划,明确每个合同偿还利息的时间、金额以及还本时间;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学院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允许有条件的贷款学生提前还贷,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八、对违约学生的处理: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在大学生就业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关报纸、校园网及校友网等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九、说明:

1、本条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文件(粤教贷[2007]4号、粤教贷[2007]5号)精神及学院有关实施细则。如上级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2、学生也可以向生源地(通常是指户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手续更方便和快捷,详情可阅读《资助手册》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成功后,借款人享受的政策优惠不变,还款灵活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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