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标准调整,普通高校可改按学分制收费

2013/11/9  贵阳晚报  阅读:  【放大镜】  

求学参考讯 日前,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均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出台,贵州省物价局将于本月26日召开听证会。  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依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2012年三年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监审结论,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此次听证会共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本科由现行实际标准3558元(每生每学年,下同)调整为4175元,提高幅度17.3%;专科由现行2600元调整为3500元,提高幅度34.6%;高职由现行2800元调整为3900元,提高幅度39.3%;艺术类本科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9000元、提高幅度50%,专科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7000元、提高幅度45.8%。

  方案二:本科由现行实际标准3558元调整为4100元,提高幅度15.2%;专科由现行2600元调整为3400元,提高幅度30.8%;高职由现行2800元调整为3800元,提高幅度35.7%;艺术类本科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500元、提高幅度41.7%,专科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6500元、提高幅度35.4%。

  此外,方案规定,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学分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改按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标准,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原则,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具体核定。同时,高校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贵阳晚报记者 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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