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高考报名时间和建档录取规定(3)

2013/11/29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八、报考数据采集

  (一)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单招)、职教师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报名点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参照去年执行。

  (三)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九、准考证领取与发放

  (一)《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考生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以后即可到报名点打印领取,并凭此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

  (二)《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体育术科准考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英语听说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四)《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2014年6月3日由报名点发放。

 十、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和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一)各报名点需认真核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个人信息和普通高考报名个人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须将考生学业水平信息修改至同普通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二)各报名点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准确录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

  (三)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体检医院录入考生体检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须在2014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其他需审核优先录取条件的特殊考生信息,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对考生材料审核后,通过省招生办的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通知),由市招考办负责复核上报。

  (五)“体育尖子”获奖材料由考生自行在广州市2014年高考报名系统填报,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63号)要求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后上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负责复核上报。

  (六)“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凭原件审核确认。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和各报名点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后,如有错或更改,必须及时与市招考办联系,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十一、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该表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薄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含往届生)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第4、5、6、7、8、9、10、11项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第4、5、6、9、11项内容。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仅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仅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2.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县级市)招考办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4年高考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栏目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严格审核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对在外省转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证明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确保我市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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