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程序
(一)学校审核。学校收到考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经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卫生室(保健室)、教导处负责人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确保证明材料齐全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学校带考生本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报给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
(二)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身高、体重数据原则上以在校期间第三学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为准,如未完成年度体检或有异议的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通过,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情况提交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不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则按考生在招考服务平台预先选定的项目参加考试。
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需立即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书面提出重报申请并在招考服务平台重新申报体育考生类别和项目,按医务审核流程重新审核。
如考生对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结果有异议,需补充经学校审核、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的证明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提出申诉。由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出申诉的考生申请提交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
在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指定医院复查,市体育考试医务组根据复查情况作出最终医务审核结论。
(三)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分别组织专家对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提交的考生申请和提出申诉的考生申请进行审核。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完成审核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如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通过,按考生申请的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参加考试、计算分值。
如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不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则按考生在招考服务平台预先选定的项目参加考试、计算分值。
如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需立即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书面提出重报申请并在招考服务平台重新申报体育考生类别和项目,按医务审核流程重新审核。
四、审核结果公示
学校在学校宣传栏将本校考生申请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考试的审核情况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体育考试纪检组反映。
五、审核材料归档
考生的免考、择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放入该生的个人档案中。
附:广东省中考体育择考标准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