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4年4月19日下午)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地点: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四)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五)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并作为附加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②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①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②获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③获全省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录取规则
(一)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三)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待遇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十、时间安排(略)
十一、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fsd@gcp.edu.cn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联 系 人:李老师、许老师、杨老师、林老师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