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办学目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学院自主招生招收高中生专业7个,计划为305人,招收中职生专业6个,计划为250人,总计划为555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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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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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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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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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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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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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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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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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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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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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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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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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色盲考生,只招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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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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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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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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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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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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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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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色盲考生,只招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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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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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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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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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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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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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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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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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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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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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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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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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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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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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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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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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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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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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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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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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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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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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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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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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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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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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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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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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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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金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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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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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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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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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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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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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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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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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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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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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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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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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色盲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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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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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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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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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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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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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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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色盲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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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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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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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6000
|
100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
4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6000
|
100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
40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三年
|
60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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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
40
|
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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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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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100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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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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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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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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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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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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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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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
三、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都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根据专业大类,学院对应的部分技能等级证书归纳如下:
①基础工程技术专业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工程测量放线工(中级或以上)、工程检测工(中级或以上)、工程测量(中级)
②供用电技术专业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维修电工(中级)、低压配电电工(中级)、电气试验工(中级)、制冷设备维修工(中级)、电气值班员(中级)、送电线路工(中级)。
③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应用软件)专业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初级资格证书:程序员、网络管理员、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
3.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报名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现场确认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考生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3月15日—3月20日,请考生认真阅读招生方案、章程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证件照,底色不限)。报考需提供高考报名号,请没有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地级市招生办获取;
(二)网上报名:3月20日—3月26日,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号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上注册用户,并填写相关申请资料;(3月26日下午17::00系统截止报名)
(三)网上填报材料审核:我院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及正式报名信息表;
(五)现场确认:3月28日—3月29日,考生先到我院财务处缴交报名费(现金缴费),再凭缴费单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上交相关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技能证书原件(中职考生)、高考报名回执原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上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同时需要上交以下材料。
需要上交材料一览:
1、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自主招生系统打印)(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并须签署推荐意见,中职往届生无须签署意见);
2、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打印);
3、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等级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实);
4、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考报名回执复印件(考生报考必须提供报考回执,如考生没有可向考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咨询);
6、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中职考生不必上交);
7、技能证书复印件(原件于现场确认时查验,高中考生不必上交);
8、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高中往届生需上交,应届生不必上交,原件于现场确认时查验)。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不接受邮寄。请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3月29日下午17:00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五、附加分项目相关说明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予以附加分奖励。以下附加分项目只能取一项最高分值的项目加分,不可重复加分,附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送达我院招生办,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二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8分,获得三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8分,获二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获得三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4.体育特长生除上交获奖证明外,还必须通过我院体育部组织的测试项目确认加分值,参加本院体育部组织的考核,ABC级分别可获得10、8、5分附加分。考生获得省级体育类比赛一、二、三等奖经体育部考核可获10、8、5分的附加分。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前,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3月20日前,考生做好报考准备(登录自主招生网站了解相关政策,按照指引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没有高考报名号的考生于3月15日至3月20日到考生就读学校或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并获取报考回执)。
(三)3月20日-3月26日,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上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考生在报考时可以选择报考两个专业志愿,录取时考生未进入第一专业志愿而第二专业志愿未满时可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报名后,请密切关注,登录我院招生办网页自主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请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注意填写信息的完整度)(3月26日下午17:00截止报名)。
(四)3月28-3月29日凭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及有关报名材料,到高职院校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天河校区行政楼209,截至时间为3月29日下午17:00点)。
(五)4月5日前,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校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填报及送审的资料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并于4月5日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
(六)4月13日至4月18日,通过自主招生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该证和身份证将作为进入考场的凭证。
(七)4月19日,组织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体育特长生测试。笔试在我院从化校区进行。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予以公示,为期三天,如有异议可向我院招生办提出。
体育特长生测试相关测评方法及标准届时以网站公布为准。
(八)4月30日,公布面试考生名单。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予以公示,为其三天,如有异议可向我院招生办提出。
(九)5月10日,复试。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普高考生)、技能测试(中职考生)等相关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基本应用和实际操作水平。
(十)5月17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确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如考生总分相同,普通高中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中职考生按照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十一)5月20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6月1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按录取专业单独编班、单独考核、单独评价,不能调整专业。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专科层次的录取,可参加本科层次录取。
(十三)7月1日前,缴交学费注册,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能有微调,以网站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教务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考试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专科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一、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和单独招生信息网。
十二、学院自主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热线:020-38490923、38490704、87993480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