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教育局原局长因条子生、47中汇景配套等受贿判无期(2)

2014/3/26  羊城晚报  阅读:  【放大镜】  

  任天河区文广新局局长期间,先后为广州凯某会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英某公馆酒店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个人)在办理或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价共249万余元,李伟民帮助李伟明收受他人财物共40万元。

 

  李伟明还有下列非法所得:收受广州市至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林某忠2.5万元;黄光平为李伟明支付的在东莞市的嫖娼、住宿等费用共10万元。

 

  一审解读

  举报他人涉贪未算立功

 

  法院查明,李伟明于2011年11月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称,时任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排辉分管天河区文化市场,多次出面为杨某彬申请广州凯某会娱乐有限公司《娱乐经营许可证》打招呼,李伟明认为其中涉及贪腐。2012年2月,李排辉到天河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在担任上职期间两次收取杨某彬共9万元。

 

  但李伟明的举报并未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立功。梅州市中院认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提供的线索或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李伟明举报李排辉没有说明具体犯罪事实,后李排辉主动投案,李伟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检方指控,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黄光平看中天河区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天河区文化馆,请托李伟明将该馆提供给其经营字画。因此前多次收受黄的贿赂,李伟明答应了。李伟明无视天河区分管领导的相关指示,未将修改后的协议呈报审批,擅自将文化馆免费出租给黄光平的公司使用5年,李伟明此举涉嫌滥用职权罪。

 

  梅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未能证实李伟明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故该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新闻观察

  学区动态划定 公平待价而沽

 

  曾与李伟明共事的天河教育局某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李伟明今天的结果,其实都是学位房惹的祸。”

 

  众所周知,依据广州现行教育政策,“学位房”意味着业主子女在入读幼儿园、小学、小升初甚至选择高中时,有相应的入学资格或优先入读的条件。在优质学位资源紧缺、教育资源尚未达到合理平衡的现实状况下,广州“学位房”的房价一路上扬。不少房地产商正是看到了这一市场反应,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空间,想尽一切办法“贴近”教育部门负责人,一是引进学校,让楼盘变成“学位楼盘”;二是在划分学区时,将其楼盘划入招生范围。

 

  天河区居民刘小姐说:“学位地段都是教育部门说了算,变不变,怎么变,市民一无所知也无可奈何。”她居住的社区,七八年前是附近华侨小学的招生地段;两三年前,改为乐贤坊小学;今年又划给了龙津小学。

 

  记者了解到:每年3月左右,广州各区街道、户籍管理部门向区教育局提供一份户籍在辖区内的地段生名单。区教育局依据辖区公办小学所在地、办学规模,以“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各校招生地段。正式报名时,各校再根据“人户一致”原则对照户口簿、房产证等信息,判断孩子是否属于该校的地段生。假如发现原地段内当年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学位,该校的招生地段则需要调整,某些孩子可能要被划分到3公里以内的其他学校。

 

  所以,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就像是“彩票开奖”,称其为“命运的分水岭”并不为过,各种“拼爹”故事层出不穷。对此,有市民认为,教育部门手握“奖池规模”设定和“中奖概率”分配双重大权,自身透明度不高又缺乏监督,怎能不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法办一个李伟明不难,难的是如何杜绝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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